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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注册公司“住改商”之利弊

2019-08-22【工商财税知识】个赞

简介广州注册公司“住改商”之利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房屋改为商品房,市政府允许房屋登记为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的住所,但必须符合物权法的规定,登记时应当向住所所在地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提交房屋所有人同意变更为商业用户的证明,省局还印制了登记表格(经营场所)的模板,以便在各地分发。在表格中,申请人承诺遵守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无业委会的小区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或居民委员会应盖章。

他说:"目前,这类经营用途的住宅登记基本上占登记总数的一半,而由于容许更多一幅土地的照片,同一幢房屋已由一些中介公司注册,部分租住公屋及其他负担得起的房屋亦已被部分经营者用作营业场所,而居民委员会亦已发出正式印章,同意将其改为营运房屋!过去,这些都是正式的检讨,只有一些重要的网页并不需要所有合约条款及条件,注册人亦难以界定是否可转为商业用途。"少数市场主体是根据居委会颁发的证书进行登记的。只有在2019年3月核对了原始文件之后,登记人才发现合同中有关于这类负担得起的住房的条款,不能用于运营。立即停止经营这类住所的市场主体。

住房登记政策作为市场主体,希望明确审批条件、监督方式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行业委员会或居委会签发商业使用同意书,可以有统一可行的办法,同时,住房管理部门也要加强监督,严格执法,杜绝扰乱人民群众使用负担得起的住房的现象,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住宅转为商业用途也具有秘密性质。很难发现强光管理、店铺标志管理等不到位的情况,往往很难在监理部门上门检查时找到经营者,有的甚至找不到经营者。因此,有必要制定适当的监管办法,对这类房屋的登记改为营业用途,并加强重点检查监督,以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这些政策是有益的,活跃了市场,改善了经营环境,使群众积极创业的积极性很高。然而,在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公民信用意识不强的情况下,往往被一些坏人所利用。在部分中介机构办理了一次产权证登记后,虚拟租赁合同在产权证登记后多次在同一地址登记,还打出了提供户籍登记的口号,招商引资,有的中介机构骗取并登记了原产权证。注册后,这些公司基本上是非经营的袋公司或被用于非法经营的注册公司。当出现问题时,往往找不到实际的经营者,受害者无法不时维护自己的权利。我希望在放宽登记政策的同时,加强市场监管政策,明确要求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真正做到广泛而严格的管理,使市场既合法又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