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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的购货方丢失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需要在电子税务局中填写发票丢失损毁报告?需要税所备案?是否会影响信用等级?

2020-12-26【工商财税知识】个赞

简介广东的购货方丢失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需要在电子税务局中填写发票丢失损毁报告?需要税所备案?是否会影响信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

广东的购货方丢失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需要在电子税务局中填写发票丢失损毁报告?需要税所备案?是否会影响信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一条和广东省税务局办税指南相关规定,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损毁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发票挂失,根据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相关指引,办税人员实名登录税务局发票挂失损毁报告”模块,点击“办理”,填报相关发票挂失或损毁信息,上传相关附报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规定,030105.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每次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