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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以来公司注册资本要求的变化

2019-07-20【工商财税知识】个赞

简介2014年,新"公司法"将验资制度改为审批制度,只有27种财务相关企业还需要对注册资本进行审核。


公司法2006年版要求有最低注册资本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00元,股东应一次性支付全部资本-新"公司法"第五十九至六十四条

(三)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五百万元。新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2006年"公司法"修订后,取消了按照公司业务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0000~500000元统一降低到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降低到500万元。并且没有采用授权资本制度,而是允许两家公司的资本分期付款,而不必一次付清全部资金,但要求所有股东的首次出资不应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全额支付,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全额支付。2014年,新"公司法"将验资制度改为审批制度,只有27种财务相关企业还需要对注册资本进行审核。


在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产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对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但只规定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改变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灵活的抽象标准,可以货币计价,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取代了原有的机械固化的综合列举规定,大大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地满足了股东和公司的投资需求。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动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会议明确规定,应当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0000元、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的限制,应当取消;公司成立时股东(发起人)第一次出资比例和全额出资期限不再受限制。公司资本支付不再视为工商登记项目。

继2013年"公司法"修正案之后,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被废除。

近年来,国家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那么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成立,那么在注册过程中的企业也需要支付一定数量的注册资本,在确定和计算注册资本时也会根据企业类型和企业规模来计算,也会在随后的业务过程中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