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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创业资助

2019-08-23【工商财税知识】个赞

简介广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创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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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 1. 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2. 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 申请工商登记在4年内。
(二)补贴标准: 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一次性创业资助(领取营业执照后1年内申请)
(一)补贴对象: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上述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1万元,也可以选择租金补贴每年5000元(最多可以申请3年)!

以上内容根据(穗人社规字〔2019〕1号)编写,具体以为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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