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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公司税务税局需要租赁发票的问题

2020-06-30【工商财税知识】个赞

简介19年8月份注册的公司,筹备期间一直未营业,加上疫情影响,想注销公司。注册后,委托代理记账公司零申报,期间未有经营活动,未申请一般纳税人,未领票开票。未开立银行账户,现走简易注销流程。被告知需要房屋租赁发票,房东为个人,未曾开票。疫情前已经退租,现房东为不愿意开发票。请问怎么办?

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因此,如您企业实际有向房东租入不动产,对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给您企业。 二、并无规定没有租金发票就一定不能注销的规定,但由于不清楚您企业纳税申报的具体情况,比如是否在未取得租金发票情况下进行了税前扣除或其他涉税信息,
建议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